奖励戒烟可以有更好的方式
2008年上海市戒烟大赛将于6月1日起正式举办,凡上海市年满18周岁、正在吸烟或者使用其他烟草制品并且“烟龄”超过一年的烟民,只要成功戒烟半年以上就有机会获得万元大奖。 (5月5日《东方早报》)如上参评条件———“烟龄”超过一年、成功戒烟半年以上,让一直不抽烟的人如同抽了口“二手烟”:感觉很不合理,有被误伤的味道。抽烟有害身体,这是不争的事实;抽烟影响他人,也是人所共知的常识。在“烟民”与“良民”之间,谁更该受到奖励,这不该是个问题。既然有关方面想到用奖励的办法倡导健康生活方式,那首先应奖励已经践行健康生活方式的人,鼓励他们继续实行健康生活方式,让沾有抽烟等坏生活习惯的人感到有“损失”,才能起到“倡导”的效果。只奖励“改邪归正”的抽烟者而让拥有良好生活方式的人感到有“损失”,这等于认同“会哭的孩子有奶吃”,无形中产生了不良的教唆。制度不能惩罚好人,而眼下这个“戒烟抽奖”,却显得更加关照烟民,这有点不对劲。能不能给非烟民来点鼓励,以此来推动禁烟呢?江苏成彪